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字为:乌海能源各单位介质粉及测试仪器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554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单位
数目
备注
1
12955537
介质粉-325目≥97%≥4.6g/cm3≤8%
吨
4000
-325网目粒级含量:≧90%
2
12955537
介质粉-325目≥97%≥4.6g/cm3≤8%
吨
14000
-325网目粒级含量:80%-90%
3
12959399
光谱仪
台
2
4
12959400
全自动真相对密度剖析仪
台
5
注:上表中“物资编码”、“货物描述”等内容都是招标人业务系统内固定生成条目的描述,涉及后续合同签订不可修改。如有与“第五章 供货需要”规定不同的内容,均以第五章规定为准。
2.1.2 交货期: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每批次货物交货期为:订单发出之日起90日内到货。
2.1.3交货地址:乌海能源各生产单位。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需要
3.1 资质条件和营业额需要:
【1】资质需要:(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介质粉或磁铁矿粉或铁精矿粉或铁矿粉的生产制造商。
【2】财务需要:/
【3】营业额需要:营业额需要: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备已完成的介质粉或磁铁矿粉或铁精矿粉或铁矿粉的销售合同营业额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营业额若为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营业额若为单价或框架合同,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由甲方(或最后用户)盖章的结算证明)。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营业额需要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营业额合同总金额对应的至少30%金额的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须内容完整,明确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交易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营业额需要中的重点信息页;
用户证明须由最后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后用户,合同甲方获得的最后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需要:/
【5】其他需要:/
注:母子公司资质营业额不能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同意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23 09:00:00。